交通部:全國統一限重 嚴格規定6×4限49噸 6×2限46噸

2019年12月18日 來源:伟德软件官方网站首页網 作者:

2019年12月17日,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特急明電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(guan) 於(yu) 進一步規範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截至2019年12月16日,29個(ge) 聯網收費省份全麵實施了高速公路入口貨車不停車稱重檢測,堅決(jue) 拒絕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,高速公路安全保護形勢進一步好轉,公眾(zhong) 安全感明顯提升,但在部分地區,也出現了治超標準執行不統一等問題。

為(wei) 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,切實維護公路貨運企業(ye) 合法權益,根據相關(guan) 法律法規和規定,交通運輸部特地發文對有關(guan) 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嚴(yan) 格執行全國統一的違法超限超載認定標準

嚴(yan) 格按照《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(guan) 於(yu)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製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(交公路發[2017] 173號)規定的《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》執行,嚴(yan) 禁隨意提高或者降低認定標準。其中,六軸列車驅動形式為(wei) 6×4的總質量限值為(wei) 49噸,驅動形式為(wei) 6×2的總質量限值為(wei) 46噸,各地不得因驅動形式為(wei) 6×4的列車未辦理ETC而簡單按照46噸處理,不得簡化宣傳(chuan) ,出現如“貨車最大總質量限定為(wei) 46噸”宣傳(chuan) 標語,造成公眾(zhong) 誤解,對驅動軸為(wei) 每軸每側(ce) 雙輪胎且裝備空氣懸架的3軸、4軸貨車以及4軸鉸接列車,總質量限值各增加1噸。

二、統一合理誤差控製標準

考慮到稱重檢測設施(設備)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一定的誤差,對於(yu) 貨車稱重檢測結果不大於(yu) 認定標準105%(即超限部分未超過認定標準5%)的,暫按未超限超載處理。

三、統一兩(liang) 軸貨車的通行管理

鑒於(yu) 兩(liang) 軸貨車數量多、涉及麵廣,情況複雜,目前,交通部正在商有關(guan) 部門研究製定專(zhuan) 項治理方案,在相關(guan) 部門統一部署專(zhuan) 項治理之前,各地對於(yu) 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噸的兩(liang) 軸貨車,不得以超限為(wei) 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。

四、規範“超限”認定

《交通運輸 部辦公廳關(guan) 於(yu) 進一步規範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》(交 辦公路[2019]29號)中所提的“貨車必檢,超限禁入”中,“超限”特指車貨總質量違法超限行為(wei) ;對已辦理《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》的合法大件運輸車輛,應允許其通行高速公路,並做好相關(guan) 服務保障工作。根據《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(guan) 於(yu)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製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(交公路發[2017]173號)部署,目前重點對車貨總質量進行稱重檢測。對於(yu) 車貨外廓尺寸超限行為(wei) ,將按照國家有關(guan) 部門的統一部署,分階段、有步驟推進;在部署工作開展前,高速公路入口暫不對車貨外廓尺寸進行檢測。對車輛運輸車超限標準的認定,按照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(ye)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(guan) 於(yu) 深入推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交辦運函[2018]702號)有關(guan) 要求執行,對於(yu) 合規車輛運輸車,凡裝載符合要求的,即平頭鉸接列車裝載6輛及以下,長頭鉸接列車裝載7輛及以下,中置軸車輛運輸車裝載9輛及以下,且裝載長度、寬度未超過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限值的,暫不對車輛高度進行檢測。

五、強化政策宣傳(chuan)

組織公路執法機構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,通過媒體(ti) 宣傳(chuan) 、懸掛標語和橫幅、散發傳(chuan) 單等多種方式,大力宣傳(chuan) 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政策,重點宣傳(chuan) 此項工作對保護人民群眾(zhong) 生命財產(chan) 安全的重大意義(yi) ,宣傳(chuan) 解讀治超政策、治超標準,爭(zheng) 取廣大貨運企業(ye) 和貨車車主了解政策、熟悉政策,支持政策實施,要利用稱重檢測環節,逐車提醒、提示貨車司機,盡快安裝使用ETC,充分享受便捷通行、交費打折、加油優(you) 惠、停車便利等各種政策紅利,促進物流體(ti) 質增效。

通知正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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